在美国移民法庭申请庇护

更新于07/26/2024

根据自由女神像基座上的青铜碑上Emma Lazarus的诗句:

“给我你那疲惫而贫困的人民,

你那向往自由的劳苦大众,

你那富饶海岸边不幸的苦难者。

将那些经受暴风雨而无家可归的人们,

送来我的国土,

我将照亮金色大门来迎接他们的到来!”

寻求落实这些诗句的美国移民政策之一就是庇护。庇护的概念是,遭受迫害或担心遭受迫害的外国人可以来美国寻求保护。这种迫害可以是基于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的成员资格或政治观点。

在美国获得庇护有三个途径:主动途径、实质面谈途径和防卫途径。这些途径都可能涉及庇护申请人在美国移民法庭的法官面前出庭。

这篇文章介绍了如何在美国移民法庭申请庇护。

Asylum in the US

主动途径的庇护

主动途径的庇护,也称为“主动庇护申请”,适用于从未被置于快速遣返程序、遣返程序或驱逐程序的外国人。

如希望通过主动途径获得庇护,有两个初步要求。首先,您必须亲自到美国。第二,您必须在最后一次抵达美国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庇护,除非您能证明对您的庇护资格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与延迟寻找有关的特殊情况,并且您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了申请。

您可以通过向美国移民局(“USCIS”)提交I-589“庇护和暂缓遣返申请表”申请主动庇护。I-589表格有12页,要求提供关于您(作为庇护申请人)、您的配偶和孩子、您的背景和您的申请(包括您为什么申请庇护)的信息。I-589表格不需要申请费。

要符合I-589表格下的主动庇护资格,您必须证明您是一名难民,由于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成员或政治观点等原因受到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担心受到迫害,无法或不愿意返回您的国籍国,或如果您没有国籍,则不愿意返回最后的惯常居住地。具体来说,您必须证明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的成员身份或政治观点是或将至少是您受到迫害或您害怕受到迫害的一个主要原因。

在I-589表格中,您必须提交合理可用的确凿证据,显示您寻求庇护的国家的一般情况,以及您所依赖的支持您申请的具体事实。支持性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文章、证人或专家的证明信、医疗和/或心理记录、医生的陈述、期刊、报纸、书籍、照片、官方文件、或个人陈述或证人或专家的现场证词。

如果美国移民局不批准您的I-589表格,并且您在美国没有合法身份,您将收到I-862表格“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 简称NTA)。您的案件将移送至隶属于美国司法部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EOIR”)的移民法庭。移民法官将对您的案件进行庭审,并最终出具一个独立于美国移民局的决定。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您也会被要求在移民法庭出庭:

  1. 您之前有过NTA,并且在NTA被登记在EOIR后21天或更短时间内,您向美国移民局提交了I-589表格;和
  2. 您之前有过NTA,并且在NTA被登记在EOIR前,您向美国移民局提交了I-589表格(如果您之前有过NTA,但NTA并未被登记在EOIR,也适用)。

在这两种情况下,美国移民局将把I-589申请送到移民法庭,由移民法官对I-589申请进行裁决。

实质面谈途径申请庇护

实质面谈途径的庇护只适用于正在经历快速遣返程序的外国人。一般来说,非法进入美国的外国人(未经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港口检查)将被置于快速遣返程序中。

如希望通过实质面谈途径获得庇护,最初的要求是美国移民局的庇护官员在“可信的恐惧筛选”面谈中确定你有可信的迫害或酷刑恐惧。如果您被置于快速遣返程序中,并表示有意申请庇护,表示担心受到迫害或酷刑,或表示害怕返回您的国家,您将被转移至美国移民局进行“可信的恐惧筛查”。

对迫害或酷刑的可信恐惧是一种您可以在“庇护实质面谈”或在移民法官面前证明您曾因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的成员身份或政治观点而受到迫害或有充分理由害怕受到迫害,或者如果您回到你的国家,您很可能遭受酷刑的“重大可能性”。

如果美国移民局的庇护官发现您有可信的恐惧遭受迫害或酷刑,美国移民局可以:

  • 为您安排一个“庇护实质面谈”。“庇护实质面谈”是第二次面试,不同于“可信恐惧筛选”面谈,目的是确定您是否有资格获得庇护;或
  • 签发NTA,从而将您置于移民法庭,让移民法官裁定您的庇护申请。

如果您未通过“庇护实质面谈”,您将被签发NTA,从而需要在移民法庭出庭,并适用简易遣返程序;您将有机会在移民法官面前陈述您的庇护案件。

还应注意的是,如果美国移民局的庇护官员在“可信恐惧筛选”中发现您没有可信的迫害或酷刑恐惧,您可以要求移民法官审查此决定。如果移民法官发现您确实有可信的恐惧遭受迫害或酷刑,美国移民局庇护官员的负面“可信恐惧”决定将被撤销。

防卫途径的庇护

如打算通过防卫途径获得庇护,最初的要求是您已经被至于遣返程序。外国人被置于遣返程序中,因为他们:

  • 在没有适当法律文件或违反身份的情况下在美国或美国入境口岸被捕;或
  • 被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逮捕,因他们试图在没有适当证件的情况下进入美国。

防卫庇护实际上是外国人在移民法庭的任何遣返程序中提出的庇护辩护,所以事实上,主动庇护面谈失败且没有合法身份而被移送至移民法庭的外国人,或未通过庇护实质面谈而被移送至移民法庭的外国人,他们的庇护案件都将被认为防卫庇护。

在美国移民法庭申请庇护的常见问题

如上所述,多种情况下庇护申请人将被置于移民法庭,从而让移民法官审理庇护申请。它会发生在任何防卫庇护案件中,也可能由于任何主动庇护申请或庇护实质面谈失败而导致。

以下是一些关于在美国移民法庭申请庇护的常见问题:

  • 谁是移民法庭的当事人?

移民法庭的庇护案件通常涉及三方——美国政府(通常由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的律师代表)、寻求庇护的外国人(可聘请律师,如下所述)和移民法官。

  • EOIR的目的是什么?

EOIR的主要任务是裁决移民案件。EOIR负责移民法庭诉讼、上诉审查和行政听证会。EOIR成立于1983年1月9日。它是美国司法部内的一个独立机构,独立于美国政府的其他移民机构。

  • 有多少移民法官,他们在哪里任职?

在首席移民法官办公室下,目前有650多名移民法官。他们在美国各地的69个移民法庭和3个裁决中心任职。

  • 在庇护申请案件中,通常会有哪两种类型的庭审?

一个是“案件日期庭审”,俗称小庭,一个是“个人案件庭审”,俗称大庭。在小庭上,将确定一个大庭庭审的日期。在大庭上,移民法官将审理庇护案件并作出裁决。对于任何庭审,庇护申请人在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庭是非常重要的。

  • 庇护申请人在移民法庭应出示什么证据才能获得庇护?

庇护与外国的迫害联系在一起,因此庇护申请人要想在移民法庭获得庇护,就必须提供这种迫害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以多种形式出现,包括庇护申请人的个人陈述、其他证人的陈述、逮捕令、政治或社会会员卡、美国大使馆的通知、人权组织的报告或报纸文章。重要的是要记住,由于庇护案件是具体事实,每一个庇护案件,以及为赢得每一个庇护案件而提出的具体证据,都将是不同的。

  • 庇护申请人必须聘请律师?

没有法律规定要求庇护申请人必须有律师代表,而且移民法庭上的外国人没有权利获得政府指定的律师。然而,庇护案件可能很复杂。一般的庇护申请人可能无法处理庇护案件中所有必要的问题。因此,我们建议庇护申请人有必要聘请具有庇护经验的律师。

  • 庇护申请人可以使用翻译吗?

当庇护申请人的英语水平不足以完全理解和参与移民法庭庭审时,美国政府可以为庇护申请人提供翻译人员,费用由美国政府承担。

  • 如果移民法官批准庇护,庇护申请人有什么好处?

无论庇护身份是由美国移民局还是移民法官批准的,庇护申请人都可以获得许多福利,包括在美国工作的权利,获得美国社会保障卡,从难民重新安置办公室资助的组织获得各种形式的帮助(包括经济援助,医疗援助,就业准备和就业安置,以及英语培训),并且在美国一年后,有资格申请“绿卡”,从而有权在美国永久居留。

  • 如果移民法官批准庇护,庇护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是否会受益?

如果庇护申请人获得庇护批准,其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附带的庇护身份。和主庇护者一样,附带庇护者在美国一年后也有资格申请“绿卡”。

  • 移民法官的决定可以上诉吗?

如果移民法官决定不予批准庇护,申请人可以对法官的决定提出上诉。首先,可以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提出上诉。庇护申请人需要在移民法官作出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BIA提出上诉。其次,如果BIA拒绝庇护申请人的上诉,可以在美国的联邦法院系统提出上诉。这一上诉将由具有管辖权的美国上诉法院审理,最终可以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结论

美国人经常批评美国法院系统成本高、效率低。然而,美国人民享有的许多重要权利是通过美国法院系统法官的裁决而确立或扩大的。对于在国外面临迫害的外国人,通过美国法院系统获得的庇护可以为外国人提供一项基本权利——免于因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观点而受到迫害的权利。在外国,那些认为自己是“渴望自由呼吸的拥挤人群”的外国人应该向美国移民法院申请庇护。向美国移民法院申请庇护可能会改变外国人及其家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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