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被移民局拒绝后该怎么办?
更新于07/26/2024
交了申请给美国移民局,等了几个月,甚至几年,中间可能还被移民局要求补件、面谈,最终等到的却是移民局的一封拒绝信。怎么办?是根据信上的说明继续上诉还是重新申请?还是有其他更加有效的方法?哪种方法最好?看完本文,您会有一个比较清晰的申请被拒后的应对方向。
1. 申请被移民局拒绝后有哪些救济方法?
申请被美国移民局拒绝后,救济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 写信或打电话给移民局请求重新打开申请
- 提交I-290B上诉到AAO或请求移民局重审或复议
- 提交EOIR-29上诉到BIA
- 联邦法院起诉
- 重新申请
2. 每一种救济方法的具体适用情况和案例分析
1) 写信或打电话给移民请求重新打开申请
案例1:2017年1月,美国公民Jack帮太太Rose提交了婚姻绿卡申请,I-130和I-485同时提交给移民局,并很快收到了收据。2017年8月,两人搬家到隔壁城市。Jack在移民局网上更改了I-130申请的地址,但没有更改I-485申请的地址。2018年1月,移民局向他们两的旧地址邮寄了I-485面谈通知,这份通知两人没有收到,因为已经搬家。2018年5月初,移民局拒绝了他们的I-130和I-485申请。I-130拒绝通知寄到了新家地址,而I-485拒绝通知寄到了旧地址。申请被拒绝的理由是两人未参加I-485面谈。I-130拒绝通知上写了30天之内可以提交EOIR-29上诉到BIA, I-485拒绝通知上写了30天之内可以提交I-290B请求移民局重审。2018年5月底,两人请律师写了一封信给发出拒绝通知的移民局当地办公室,成功将申请重新打开,两人很快收到新的I-485面谈通知,面谈后Rose很快收到了绿卡。
案例2:2014年6月, 美国公民Eric帮妹妹提交了I-130申请,2019年3月,移民局寄出Request for Evidence 补件通知要求补交出生证明。Eric家的邮箱由于道路施工而被临时移除,导致Eric一直没有收到这份补件通知。2019年7月,Eric收到移民局的拒绝通知,通知上写明因为Eric没有回复补件通知补交出生证明而导致申请被拒。I-130拒绝通知上写了30天之内可以提交EOIR-29上诉到BIA 。2019年8月,Eric打电话给移民局,说明情况,请求移民局重新打开申请,最终Eric收到新的补件通知,补交出生证明后申请很快被批准。
写信或打电话给移民局请求重新打开申请,这种方法通常只适用于面谈通知或补件通知没有收到的情况,而且通常只对那些刚刚被移民局拒绝的申请才有效果。但这里必须提醒申请人 ,是否重新打卡申请,这个完全取决于移民局的自由裁量。当然,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没有收到通知是其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的, 则能很大程度上说服移民局重新打开被拒的申请。
2) 提交I-290B上诉到AAO或请求移民局重审或复议
AAO 是the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移民局上诉办公室)的英文缩写,上诉的英文是Appeal,重审的英文是Motion to Reopen,复议的英文是Motion to Reconsider。这三种行动都是通过提交I-290B表格实施。如果打算采取其中某项行动,申请人应当在移民局拒绝申请之日起(不是收到被拒通知的那天)30天内提交I-290B。I-290B的移民局申请费目前是675美金。申请被拒以后,可以采取哪种行动,取决于申请的类型。
目前,以下类型的申请被移民局拒绝后可以通过提交I-290B上诉到AAO:
- I-129 职业类非移民申请(例如H, L, E, TN, O, P, R, CW等工作签证)
- I-526投资移民申请
- I-140 职业移民申请
- I-821 TPS临时保护地位申请
- I-129F未婚妻签证申请
- I-601豁免申请
- I-212驱逐后重新入境申请
- I-360 申请(美国公民遗孀申请除外)
- I-600和I-600A 孤儿申请
- I-914和I-918 T类和U类以及相应的绿卡申请
- N-470 保留美国居住时间申请
- ICE认定当事人违反保释金规定
一般情况下,AAO应在45天内完成初审,并尽量在收到上诉费6个月内审理完成,但有些上诉案件可能会需要较长的时间。可以通过这个连接查找AAO的当前审理速度。
案例3:2019年7月A公司向移民局提交了L-1A延期申请,2020年2月初,申请被拒,2020年2月底,A公司提交I-290B上诉到AAO,在上诉中指出移民局在被拒通知适用法律的错误。2020年4月初,A公司同时收到I-129申请被重新打开和批准的通知。
除了以上这些类型的申请、I-130亲属移民申请、I-360 美国公民遗孀申请以及I-589政治庇护申请被拒外,其他类型的申请被移民局拒绝后,都可以通过提交I-290B请求移民局重审或复议。如果选择重审,申请人需要提出新的事实或证据以说服移民局重新审理申请。如果选择复议,则需要证明移民局基于申请最初提交的事实和材料而做出的拒绝裁决适用法律错误,也就是说选择复议时,申请人不能提出新的事实或证据。
对于申请人没有在规定时间里提交移民局要求的补充文件而导致申请被拒,如果申请人可以证明以下情况之一,则可以请求移民局重审:
- 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不是重要的;
- 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已经在申请中提交;
- 补件通知没有发到申请人在移民局报备的地址。
案例4:2017年6月, Tom 向移民局提交了基EB-2的I-485绿卡申请,移民局于2018年4月发出补件通知要求Tom提交I-693移民体检报告,补件通知上的截止时间是2018年7月10日,Tom于2018年7月9号寄出体检报告,FedEx 显示移民局于2018年7月11日签收了快递。2018年9月,移民局以没有收到体检报告而拒绝了I-485申请。Tom在30天内提交了I-290B请求移民局复议,同时附上新的体检报告,2019年8月,移民局拒绝了Tom的复议申请。很明显,移民局最初拒绝Tom的申请不存在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所以复议申请同样被拒。
3) 提交EOIR-29上诉到BIA
I-130亲属移民申请和I-360 美国公民遗孀申请被移民局拒绝后,如果要上诉,只能上诉到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 (移民上诉委员会,简称BIA)。申请BIA上诉需要在申请被拒之日起30天内提交EOIR-29表格以及110美金的上诉费。BIA上诉的平均审理时间目前大约1.5到2.5年。而且,根据历年BIA上诉案件的官方数据, BIA上诉成功的概率很低。
4) 联邦法院起诉
不难发现,上面提到的所有救济方法,其本质都是移民局内部系统的纠错机制。然而,很多时候,想让移民局承认自己的错误或过失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幸好还有一种外部纠错机制——联邦法院起诉。无论是申请最初被移民局拒绝后,还是上诉到AAO或BIA被驳回后,申请人都可以在联邦法院起诉。但有一点需要注意,联邦法院对移民局具有自由裁量(discretion)的事项没有管辖权,一般只对法律适用(legal )和申请人的资格(grounds of eligibility)事项具有管辖权。律师指出,只要找到合适的法律切入点,联邦法院起诉移民局的成功率很高。而且,一旦起诉,移民局必须在90天内回应,只要找到合适的法律切入点,移民局基本都以批准申请、庭上和解的方式回应。另外,联邦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一般是4年,所以,对于那些已经错过30天移民局上诉的人来说,不失为一种补救。
案例5:美国公民Daniel 在2017年5月给太太提交了婚姻绿卡申请,当时是 I-130和I-485同时提交。2018年5月,两人在移民局进行了I-485面谈。面谈后,一直没有任何消息。2022年1月,移民局要求两人去移民局进行第二次面谈。第二次面谈后一直到2022年8月,移民局以婚姻缺乏真实性而拒绝了I-130申请,I-485申请也随之被拒。两人没有选择BIA上诉,也没有选择重新申请,而直接找律师在联邦法院起诉,一是因为上诉或重新申请时间太久,二是在律师的分析下,认为移民局适用法律错误,联邦法院起诉胜率很大。果然,起诉后不到90天就传了好消息,移民局批准了I-130申请,I-485申请也很快被批准,太太终于获得绿卡。
案例6:2016年2月,美国公司C向移民局提交了I-129申请表,目的是为了将其海外母公司的一名副总裁调派到美国公司C以L1A身份担任公司总经理。申请被补件后最终被拒,移民局的理由是认为美国公司C没有提交足够的文件证明总经理的职务是高管性质。美国公司C收到被拒通知后,请律师直接起诉到联邦法院,案件很快以移民局批准I-129申请,双方和解而结束。
5) 重新申请
不得不说明,只有某些申请人才有资格重新申请。最常见的可以重新申请的申请类别包括:
公民给配偶申请绿卡,公民给父母申请绿卡,公民给未成年子女申请绿卡,I-130申请亲属移民,I-140申请工作移民,I-129F申请未婚妻,I-90更换绿卡,I-131申请旅行证,N-400申请入籍,N-565申请更换公民证。重新申请对于公民申请配偶、父母或未成年子女,有一个利好,就是一旦重新提交I-485,被申请人(配偶、父母或未成年子女)在美国的非法时间从提交之日起暂停累积,而其他救济方法除非被拒的申请最终被批准或被申请人有维持其他合法身份,否则在实施这些救济方法过程中,被申请人一直累积着在美国的非法时间。尽管如此,即使有资格重新申请,不仅要重新交申请费,重新等待漫长的移民局审理时间,有些申请(特别是某些亲属移民申请)还得重头开始等待移民排期。总而言之,重新申请,只适合某些人。
案例7:2016年3,Mary 的美国公民先生帮她提交了婚姻绿卡申请。2016年9月,两人去移民局第一次面谈。2017年5月,两人第二次去移民局面谈。第二次面谈时,两人被分开问话。面谈快结束时,两人被一起问话,移民官指出两人被分开问话中很明显的三个答案完全不一致的问题,对此,移民官要求两人给出合理解释。两人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2017年8月,移民局以婚姻缺乏真实性拒绝了I-130申请,I-485申请也同时被拒。2017年年底,两人重新提交I-130和I-485申请。2018年7月,Mary的先生不幸去世。2018年9月,移民局收到Mary先生的死亡证明。2018年12月,Mary参加了移民局的I-485面谈,并提出因先生死亡,I-130自动转为I-360美国公民遗孀申请,并同时提交I-864W经济担保豁免申请。2019年2月,Mary的申请被批准并很快收到绿卡。
3. 申请被移民局拒绝后,究竟应该选择哪一种救济方法?
这个问题,真得不容易回答。申请人找10个律师,可能每个律师给出的答案都不同。但归根结底,申请被拒后,要请有经验的移民律师认真分析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案件情况,分析申请人可采用的一种或多种救济方法,最终找出最适合申请人的应对策略。另外,以下几点申请人也有必要了解:
1) 这些救济方法可以同时进行吗?
对于大多数申请移民局被拒后,理论上这些救济方法都可以同时进行。但是,如果选择移民局上诉(对于被拒申请提出上诉)且同时重新申请,这种情况下,移民局的常规做法是新的申请搁置审理,直到上诉案件有最终结果。
2) 时间上哪个救济方法最快?
写信或打电话给移民局请求重新打开申请(仅可能对某些情况下的申请被拒有效),以及联邦法院起诉(前提是有一定的胜诉把握),采取这两种救济方法后基本都能在3个月内知道采取的方法是否有效。其他几个救济方法因为移民局内部审理时间太长,基本都要6个月甚至1年以上才能知道结果。
3) 费用上哪个救济方法最便宜?
毫无疑问,写信或打电话给移民局请求重新打开申请最经济划算,但这种方法仅可能对某些情况下的申请被拒有效,而且完全取决于 移民局的自由裁量。联邦法院起诉费用最贵,因为律师费占了大头。通过I-290B上诉到AAO或请求移民局重审或复议,或通过EOIR-29上诉到BIA, 律师费同样不便宜。但如前所述,联邦法院起诉一旦找对了法律切入点,成功率很高。有人会问,难道找对了法律切入点,上诉的成功率就不高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其本质就是内部纠错机制(自我监督)和外部纠错机制(他人监督)的终极较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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