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829申请被拒后怎么办?

更新于07/26/2024

通过EB5投资移民获得的绿卡是有条件的绿卡,有效期只有两年,两年到期前90天內,有条件绿卡持有人需向美国移民局(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提交I-829申请,以去除绿卡上的条件,美国移民局批准该申请后便核发永久绿卡。不幸的是,并不是所有I-829申请都能获得美国移民局的批准。对于已经移民到美国的外国人而言,I-829被拒无疑是晴天霹雳。究竟该如何应对,才能起死回生保住美国绿卡?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弄清楚I-829被拒后美国移民局会对申请人采取何种措施以及美国有关移民案件的行政审查制度和司法审查制度。

I-829申请被拒后,依照法律规定,美国移民局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Notice to Appear(出庭通知),从而启动移民法庭的递解程序(Removal Proceeding) 。美国移民局作为原告,I-829申请人作为被告,双方在移民法庭(Immigration Court)的法官面前,就被拒的I-829申请做出答辩,并最终由移民法官做出判决。如果移民法官判决支持被告,则终止递解程序,并同时向I-829申请人核发正式绿卡。如果移民法官判决支持原告,则对I-829申请人(被告)下达递解令,并同时终止申请人的美国绿卡身份,但被告有权在30天之内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提起上诉,一旦成功提起上诉,则递解令暂缓生效,绿卡身份暂时得以保持直到BIA就上诉做出裁决。

然而,实践中,美国移民局并不是总是向被拒的I-829申请人发出出庭通知,即使发出出庭通知,发出出庭通知的时间也没有一致性,所以,有的人被拒后3个月收到出庭通知,而有的人被拒后1年才收到出庭通知。当然,申请人可以主动联系移民局请求移民局尽快发出出庭通知。但无论如何,移民局绝对不可能在拒绝I-829申请后30天內发出出庭通知,因为法律赋予了申请人有权在I-829被拒后30天內提交I-290B请求美国移民局重新开案(Motion to Reopen)或者重新考虑(Motion to Reconsider)被拒的I-829申请。显而易见,重新开案和重新考虑都是美国移民局内部的审查程序,属于行政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移民法庭虽然被称为“法庭”,也有“法官”,但实际上它是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下属的一个行政法庭,专门审理移民案件,也就是说,移民法庭并不是司法机构,而是行政机构,所以,移民法官的审理和判决属于行政审查,而不是司法审查。BIA移民上诉委员会也是一个行政机构,其裁决同样属于行政审查,并非司法审查。众所周知,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有独立于行政系统的司法体系,行政机构的审理结果受到司法审查的制约。移民法属于联邦法律,因此美国的联邦法院对移民案件具有管辖权,也就是说,I-829申请被美国移民局拒绝后,或者I-290B被拒绝后,或者移民法官对I-829申请人下达递解令后,或者BIA驳回I-829申请人上诉请求后,I-829申请人有权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联邦法院对行政机构的审理结果进行司法审查,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I-829申请被拒后的救济方法

然而,实践中,I-829申请被拒后,究竟是提交I-290B还是起诉至联邦地区法院,还是等移民局发出出庭通知从而在移民法庭请求法官对I-829申请进行审查,以及移民法官审查后如果不支持申请人而向申请人发出递解令后,究竟是上诉至BIA还是上诉至联邦巡回法院,在回答这些问题的时候,应当考虑以下这些因素:

  • 移民局拒绝I-829申请的主要依据是偏事实证据还是偏法律适用。如果移民局认为I-829申请人没有提供足够的事实证明文件,则提交I-290B或请求移民法官审查I-829申请对申请人相对更有利,因为这两种方法都允许申请人提交新的证明文件。相反,如果直接起诉至联邦地区法院,申请人一般不允许提交新的证明文件。如果申请人认为移民局在拒绝I-829申请时所适用的法律错误,则这种情况下起诉至联邦地区法院对申请人特别有利,因为联邦地区法院作为司法机构有权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裁决,而移民局和移民法庭作为行政机构对法律适用的解释和裁决非常有限。
  • 申请人希望尽快获得最终结果还是希望尽量拖延。一方面,联邦法院的审理速度快于移民局,移民法庭,以及BIA移民上诉委员会的审理速度。另一方面,如果申请人先穷尽所有行政救济手段(I-290B移民局,移民法庭,BIA移民上诉委员会) ,再进入联邦法院程序,则获得最终结果的时间可能长达3-8年。
  • 如果I-829申请人被放入移民法庭,但递解令没有最终生效之前,申请人有权获得I-551绿卡章,有了I-551绿卡章,申请人可以合法工作和进行国际旅行。
  • 如果涉及区域中心项目的多个I-829申请被拒,且移民局都是基于同一个理由拒绝了这些I-829申请,则代表这些I-829申请人向联邦地区法院提取集体诉讼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移民法庭的递解程序完全针对每个I-829申请中的个人及其附带家属,申请人无法在移民法庭提起集体诉讼。
  • 费用考量。联邦法院起诉的费用(主要是律师费)远远高于I-290B申请,移民法庭应诉,BIA移民上诉委员会上诉。当然,如果涉及区域中心项目的I-829申请人在联邦法院提起集体诉讼,则平摊到每个I-829申请人的律师费将大大降低。

从上面这些分析可以看出,关于I-829申请被拒后采取的应对策略,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而综合考量这些因素的利弊,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就需要经验丰富的律师帮申请人量体裁衣,制定最优方案并付诸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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