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绿卡?

更新于07/26/2024

如何申请绿卡取决于您的移民身份和个人情况。美国有几种不同类别的绿卡申请类别。每个类别都有其资格要求和申请流程。您最好大致了解一下,然后寻求获得绿卡的最佳方案。

1. 什么是绿卡?

永久居民卡通常被称为绿卡或I-551文件(见下面的示例)。持有绿卡,外国人就可以在美国生活和工作。虽然有些绿卡是临时的或有条件的,但绿卡一词通常是指永久居民卡。

Green Card
绿卡

2. 家庭绿卡

外国人可以通过其持有绿卡或美国公民的亲属获得永久居留权。这些可能获得家庭绿卡的个人包括:

  •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
  • 美国公民的其他家庭成员(成年子女、兄弟姐妹)
  • 永久居民的家庭成员(配偶、未婚子女)
  • 美国公民的未婚妻(未婚夫)
  • 美国公民的遗孀或鳏夫
  • VAWA自我申请人 (指受到美国公民配偶(包括前任)/父母/子女或永久居民配偶(包括前任)/父母殴打或严重虐待的人)

申请以家庭为基础的绿卡的第一步提交I-130亲属移民申请表;或I-360特殊移民申请表;或I-129F未婚妻(未婚夫)申请表。

在美国移民局(USCIS)批准家庭移民申请后,有意移民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绿卡。一种是向美国移民局提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表格(意味着在美国境内等待绿卡)。另一种是通过国家签证中心办理移民签证程序(即在美国境外等待绿卡)。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无法选择哪种方式获得绿卡。因此,建议您在采取任何申请行动之前先咨询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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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绿卡

工作绿卡可能适合具有特定职业技能的人,使他们能够获得永久居民身份。这种绿卡可能需要也可能不需要申请人的美国雇主办理劳工证 (PERM)。基于工作的绿卡类别包括:

  • EB-1(a)(杰出人才)
  • EB-1(b)(优秀教授/研究人员)
  • EB-1(c)(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
  • EB-2 NIW(国家利益豁免)
  • 需要PERM的EB-2(高级学位/优秀能力)
  • 需要PERM的EB-3(专业人员、技术工人和其他工人)
  • EB-4(特殊移民和宗教工作者)
  • EB-5(投资移民)

申请基于工作的绿卡(EB-5除外)的申请表格是I-140,可以支付加急费从而让移民局在15天之内加急审理申请。EB-5的移民申请表为I-526,此类绿卡申请不提供加急审理服务。

工作绿卡的劳工证

申请EB-2(基于PERM)和EB-3工作绿卡,雇主需要获得劳工证(PERM)。雇主而不是雇员负责获得劳工证。

劳工证通常由美国劳工部签发。劳工认证程序的目的是确保没有合格的美国工人(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愿意接受该外籍雇员将承担的工作,且该外籍雇员的雇用不会对同样雇用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

无需劳工证的绿卡

为了避免劳工证的要求,外国人可以考虑申请EB-1类绿卡。但他们必须证明自己是跨国公司的高管;或具有杰出才能;或者是杰出的教授或研究员。

此外,在其职业领域获得高级学位(美国硕士学位或更高学位)的外籍雇员可能有资格申请无需劳工证的EB-2国家利益豁免类绿卡,条件是他们需要证明在美国的工作具有重大价值和对美国的重要性。

EB-4和EB-5类工作绿卡也不需要劳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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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于庇护或难民身份的绿卡

美国移民局出于人道主义提供了另一种类别的绿卡。外国人可以作为难民或政治避难者(庇护)申请这类绿卡。

难民如何申请绿卡?

难民和政治避难者的区别在于,难民在美国境外申请难民身份,而政治避难者在美国境内申请庇护身份。

实际上,政治避难者也是广义的难民。《移民和国籍法》对难民的定义是,由于有充分理由担心受到母国迫害,并且由于恐惧而无法返回母国的人。

事实上,每年有22000多名难民进入美国寻求保护,免受迫害。难民只有在美国实际居住至少一年后,才能通过提交I-485身份调整表格申请绿卡。

在美国如何获得庇护绿卡?

通过庇护获得绿卡的程序通常首先提交I-589庇护表格。提交申请后,移民局将安排与庇护申请人进行面谈。如果移民局批准他们的申请,申请人将获得庇护身份。在美国实际居住至少一年后,就可以基于庇护身份提交I-485身份调整表格申请绿卡。


5. 其他绿卡类别

除上述绿卡类别外,美国还签发许多其他类别的绿卡,包括:

  • 多样性移民签证计划,也称为抽签绿卡,允许某些国家出生的外国人获得绿卡,只要他们在国务院的绿卡抽签项目中被抽中。
  • 持有T类非移民签证的人口贩卖受害者
  • 持有U类非移民签证的犯罪活动受害者
  • 符合利比里亚难民移民公平(LRIF)资格要求的外国人
  • 古巴本地人或公民及其配偶和子女
  • 被古巴本地人或公民虐待的配偶或子女
  • HRIFA中具有附属地位的人
  • HRIFA中受虐待(殴打或极端残忍)的配偶或子女
  • 劳滕伯格假释犯
  • 1997年10月1日或之前根据有序离境计划从越南、东亚难民营或联合国难民署在泰国管理的难民营假释到美国的越南、柬埔寨或老挝的本地人或公民。
  • 出生在加拿大的美洲印第安人
  • 外国外交官在美国出生的孩子
  • 第13节(外交官)
  • 如果一个外国人自1972年1月1日之前一直在美国居住,则可登记为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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